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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外情取证:过错推定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吗

时间:2025-04-08 点击:34 次
过错推定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吗

一、过错推定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吗

过错推定并不全是举证责任倒置。

过错推定指在某些

特定情形下,法律假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而举证责任倒置是原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为由被告承担。

在过错推定中,通常情况下原告只需证实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像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要是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比如违反诊疗规范等,就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时医疗机构就得证明自己无过错。

但不是所有过错推定情形都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有些时候只是在某些特定事实的证明上采用过错推定,而其他事实仍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既有关联又有差别。

二、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有何具体关联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密切相关。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法律先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若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举证责任倒置,是对“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举证规则的突破,将原本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倒置给被

告承担。

在过错推定的情形下,就运用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手段。通常侵权纠纷中,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但在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里,法律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此时被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若被告无法完成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就适用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需担责。

三、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例外

在过错推定中,通常由侵权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但存在一些例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是过错责任,并非过错推定后的举证责任倒置,由受侵害方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后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况。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等特定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才可能免责,主要考量保护弱势群体及交通通行中的特殊风险分配。

在探讨过错推定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吗这一问题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了解。实际上,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紧密相连,但又存在复杂之处。在过错推定的情形下,通常是由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然而,并非所有类似情况都绝对如此。有时候,虽然存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但举证责任的分配还会受到具体法律规定、案件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要是你对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适用范围、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存在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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