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关于非婚生子女在可循法律文件中是否具备继承权,这需要取决于他们是否与继父母之间建立起了抚养关系。若非婚生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并且与继父母共同居住,同时接受继父母的养育和教育,那么我们可以普遍地认为这种情况下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非婚生子女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非婚生子女并未与继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那么他们通常是不具备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事实婚姻继承权问题有哪些原因
事实婚姻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判定标准相当繁琐复杂。若不能被判定为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那么其配偶一方很可能无法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举例来说,即使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但是由于缺少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仍然无法被视为合法婚姻关系。
此外,倘若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事实婚姻关系持有异议,那么就极易引发继承权纷争。
再者,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遗嘱,明确排除了事实婚姻一方的继承权,那么该方自然也就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事实婚姻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若欲在事实婚姻关系下嗣承遗产,首要之务便是确证事实婚姻关系确实存在,诸如征得邻里亲友之陈述与证实、收集与共居相关之物证及其他证据等。
其次,须确保被继承人并无遗留合法且有效之遗嘱以排除其作为遗产继承之人选。再者,身为继承人亦需保证未触犯致使失去继承权之法律规定条件,例如有意谋杀被继承人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非婚生子女是否具继承权,关键在于与继父母是否建
立抚养关系。若未成年且共居,接受继父母养育教育,则视为有抚养关系,享有继承权。反之,若无抚养关系,则通常不享有继承权。